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君宇发布时间:2026-03-26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采用线下面试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日程安排2026CH研究生一志愿复试”钉钉群号: 168490009395,入群时备注:拟报专业+姓名


备注:拟录取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后统一公示;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

二、复试内容

  1、复试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阅读理解与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等;

  2、复试题目是难度适中的客观题或综合性、开放性的主观题。

  3、材料科学与工程的面试主要内容有:材料类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侧重考察考生对材料专业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实际应用的能力,同时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动态、实验操作和常识的了解和掌握。

  4、材料工程专业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侧重考察考生对材料专业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实际应用的能力,同时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动态、实验操作和常识的了解和掌握。

  5、资源与环境专业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等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侧重考察考生对上述专业课程(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环境地学、污染控制工程、环境材料等)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掌握、理解和实际应用的能力,同时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动态和常识的了解和掌握。

三、复试前准备

1、资格审核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准考证

3)学历学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表(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h7Diyxh6dFQZBNKN7hEgnw 下载附件、填好相关信息、贴好照片)

2、复试材料

1)大学成绩单(盖公章)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4)个人陈述表(5)

5)复试登记表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4)、(5)条材料,现场交给复试秘书)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政审表

5、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

6、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7、体检:一志愿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公示后两周内向录取学院提交体检报告。考生可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未按要求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流程

    复试开始,考生先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随机抽取一套题进行作答),最后进入专家提问、综合考查环节,时间总长不超过20分钟。

五、复试评分标准(百分制):

(1) 英语翻译及交流环节:英语听说能力(20分)

(2) 专业知识考查环节: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30分)

(3) 专家提问环节:应变能力(思维活跃度、回答问题准确度、知识面等)(30分)

(4) 综合考查环节:综合素养(清晰性、严谨性、逻辑性等)(20分)

(5) 思政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合格与否)

六、录取工作

(一) 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 70% + 复试成绩(百分制)× 30%

复试成绩(百分制)= 面试成绩(百分制)×8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20%

注: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 录取规则

  1、 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如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可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违规处理

1对在招生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导师、教师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

如果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学校最新要求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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