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组〔2014〕20号) 文件要求,学校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教职工(处级及以上人员除外)进行排查统计。请各学院、部处对本部门在编教职工进行排查核计,认真填写《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教职工统计表》(见附表),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张纯;联系电话:86915032;
邮箱:zhangchun@hdu.edu.cn
附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教职工统计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