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在本科高校遴选5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予以重点培养。经各高等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了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我校陈云等25位教师入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就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师要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目标,瞄准学术前沿,明确学术发展方向与目标,锐意创新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使自己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各培养对象要与学科、学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附件2)。
三、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提高培养实效。省教育厅设立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面向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择优立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四、所在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的培养计划,提供有力的配套保障,落实具体培养举措,切实提高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学科水平的快速提升。
1.所在学院、学科要为每位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精神,培养对象的资助经费由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五、学校将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统筹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底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协议进行考核验收。
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协议书》(一式3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于6月27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7室),电子版发szgl@hdu.edu.cn。 联系人:王海南,联系电话:86915030。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